(釋厚觀)
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說「共利為上人」,共利就是自利利他;但是《大智度論》說「但利他為上人」,那麼這兩種說法是不是有矛盾,還是說重點不同,我們主要是探討這個問題。一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1(大正26,20b26-28)
「世間有四種人:一者、自利,二者、利他,三者、共利,四者、不共利。」這裡說到四種人,其中以「共利者,能行慈悲饒益於他,名為上人。」也就是說能夠自利利他的是上等人。但是我們注意一下這裡所謂「共利」的定義,是強調「能行慈悲饒益於他」。換句話說,所謂的共利是以利他為先,從利他當中自己也稍微獲得一點利益。譬如說,你灑點香水給別人,自己也沾到了。這樣子利他,自己也獲益。
二、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7(大正26,56a12-b2)
「世法無憂喜,能捨於自利,常勤行他利,深知恩倍報。世間法者,利衰、毀譽、稱譏、苦樂,於此法中心無憂喜。」底下分別解釋,「世法」就是世間法,有所謂「利衰、毀譽、稱譏、苦樂」,一般俗話講就是八風。蘇東坡說的「八風吹不動」,不是指東南西北風,「八風」是利衰、毀譽、稱譏、苦樂。「捨自利,勤行他利者,菩薩乃至未曾知識、無因緣者,所行善行,捨置自利,助成彼善。」即使菩薩以前都不認識的人,跟他沒有什麼特別的因緣,也能捨棄己利來利益他人。底下就有一個問題。
「問曰:捨自利,勤行他利,此事不然。」外人提出難問:要利他,何必捨自利呢?「如佛說:雖大利人,不應自捨己利。如說:捨一人以成一家,捨一家成一聚落,捨一聚落成一國土,捨一國土以成己身,捨己身以為正法。」
捨一人以成一家,好像說捨比較小一點的來成就比較大的,捨一家來成為一個聚落,捨一聚落成一國土。從這裡來看,捨一人不一定捨自己這個人,有可能「死道友莫死貧道」(閩南語)這一種的。乃至捨一國土以成己身,即使是捨一國土以成己身,也是為了自己,捨己身以為正法。
這句話有可能是出自《增壹阿含經》卷31(大正2,722c2-3)。在《增壹阿含經》裡面有類似這樣的一句話:「為家忘一人,為村忘一家,為國忘一村,為身忘世間。」只有到這裡,最後面的「捨己身為正法」沒有提到。我現在不確定到底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引用這段話,是不是就是《增壹阿含經》的這一段。《增壹阿含經》提到一個典故,這是在描述鴦掘摩羅比丘,也就是指鬘的故事。這故事我想應該不少人聽過。
鴦掘摩羅是個殺人魔王,他後來跟佛出家,成就了阿羅漢果。以前他是個外道,他的師父——外道的婆羅門師有邪見,告訴他:「你殺一千人以後,就能夠生天。」他就殺了很多人,殺了人以後,就把死者的指頭刴下來串成像花鬘那樣,就成為指鬘。最後,殺了九百九十九人之後,還剩下一個,他就到處看,但周圍都沒有人。那時候他媽媽要送飯給他,他想:「咦,只剩下這一個。」就想要殺他的母親。因為他聽他外道的師父說,殺了母親可以生更高的天。他想殺母親的時候,突然佛就出現了。佛出現的時候,他還沒看到,他只看到光閃亮地照過來。開始的時候他很緊張,以為是國王率領兵眾要來殺他,所以刀劍金光閃閃。不過,他又想應該不是,如果是國王帶來的兵馬,這些鳥獸一定是非常驚恐逃避,但是牠們唱的歌聲非常柔和,很好聽很祥和。那到底是什麼光呢?他母親知道是釋尊,就說:「佛陀來了。」他一想:「佛陀來了,那更好!」外道認為:「佛就像轉輪聖王一樣難得出世,能夠殺佛的話,便能夠生更高的天。」他就把他母親捨一邊,轉過來追佛。但是愈追卻離得愈遠,永遠追不上,結果他就喊:「停下來!停下來!」
釋尊就跟他說:「我住,是汝不住也。」我是停著,只是你自己沒有停啊。鴦掘摩羅心裡想,這一定不是平常人,就自己悔悟了。他跟隨佛出家,後來就證了阿羅漢果。他在證了阿羅漢果以後,因為之前他殺了不少人,很多人都非常痛恨他,他去托鉢的時候,大家都不供養他,反而投擲刀杖、石塊種種,給他很大的折磨,但是他如如不動。有人就問:「像這麼樣一個殺人的大壞蛋,為什麼佛還教化他?他為什麼這麼利根,能夠很快速地證得阿羅漢?」佛就藉著這個因緣,講了鴦掘摩羅的本生。
鴦掘摩羅以前是個王子。有一個國王一直到老年都還沒有孩子,就向樹神、土地公、山神啊到處拜,後來才感得這個孩子。國王想:「我年老了啊,要趕快讓他娶妻生子。」王子一直到年紀大的時候,都還不想成家。國王心裡很慌,就想誰有辦法讓王子過正常世俗人的生活,我要獎賞他。後來就有一段因緣,這個典故大家自己看。王子過世俗人的生活以後,有很多女性被他玷污了,很多人就想要報仇。他們去找國王,跟他說:「現在有兩條路給你選,如果你要保全自己性命的話,就讓我們把王子殺掉;如果你要保全王子的話,那我們就把你殺掉。」在這個抉擇的時候,國王說了這句話:「捨一國土以成己身」。
「捨一國土以成己身」是這時候說出來的,後面的「捨己身以為正法」,在《增壹阿含經》裡面沒有看到。如果單看「捨一國土以成己身」這句話,從凡夫的角度來看,最後他還是愛惜自己的生命。外人引了這段話來,想要成立他自己的主張:「要利益別人的時候,不應該捨棄自己的利益。」所以外人引了一段話,以為底下這段話是佛的意思,「如佛說:雖大利人,不應自捨己利。」
不過,仔細看《增壹阿含經》的話,其實這些話並不是佛說的。外人是想利用經裡面這樣的一段話來成立自己的主張:「要利益他人的話,可以不必捨掉自己的利益。」主要他是想要成立這個論題,那麼外人就說:「先自成己利,然後乃利人」,我們利益自己以後,才利益別人。如果捨己利來利益別人的話,「後則生憂悔」,最後可能自己會後悔。「捨自利利人,自謂為智慧」,如果你還自以為是智慧的話,那麼你是這個世界中「最為第一癡」。這是外人的看法。
我們看龍樹菩薩怎麼回答。
「答曰:於世間中,為他求利,猶稱為善,以為堅心。況菩薩所行,出過世間。若利他者,即是自利。」這裡龍樹菩薩是從另一角度來看,如果你行利他的話,其實自己就得利了,「菩薩於他事,心意不劣弱」,這一句話很重要,也就是說,菩薩在自利利他,面臨抉擇的時候,有很多人先顧自己,自己顧好以後,心有餘力才利益他人。但是我們注意龍樹菩薩這句話:「菩薩於他事,心意不劣弱」,即使你在重要關頭面臨抉擇的時候,利他這件事絕對不打折扣。「發菩提心者,他利即自利。此義初品中已廣說。」
前面有提過「自利、共利」名為上人,這裡就不再詳談。跟自利利他有點類似的文句,《大智度論》有這麼一段話,我們可以互相做比對。
三、《大智度論》卷95(大正25,726b26-c23)
「問曰:如餘處菩薩自利益,亦利益眾生,此中何以但說利益眾生,不說自利?自利、利人有何咎?」其他地方提到菩薩自利,還有利益眾生,那在這個地方為什麼只有說純粹地利益眾生,而不說自利。我們說自利利他,這有什麼過失呢?我們看龍樹菩薩的回答。
「答曰:菩薩行善道為一切眾生,此是實義」;菩薩行種種的善法,事實上他是為了眾生,不是為了利益自己,這個才是真實的意義。所以即使說要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他也是為了利益眾生,才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;並不是說我是為了比二乘人更高,要來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他不是這種比高下的心。「餘處說自利,亦利益眾生,是為凡夫人作是說,然後能行菩薩道。」《大智度論》講得很明白,別的地方講自利又利益眾生,這是為了凡夫人而做這樣善巧方便的誘導。為什麼做這樣的誘導?因為一個人開始的時候,如果努力了半天,自己都沒有一點收穫的話,一般人不容易做得到。所以一開始的時候,你說自利可以利人,那何樂而不為?有這樣的誘導後,然後能行菩薩道。
底下就分別:「入道人有下、中、上。下者,但為自度故行善法;中者,自為亦為他;上者,但為他人故行善法。」所以依龍樹菩薩的立場,所謂真正的上,是純粹利他才稱為上;如有一一絲絲為自己的話,頂多是「中」。純粹無為地利他,那才是上人。
那外人當然不以為然,「問曰:是事不然!下者,但自為身」,這沒問題。「中者,但為眾生」,外人認為你只為利益眾生,這是中人;「上者,自利亦利他人」。如果只是利他,不能自利,這怎麼是上人呢?這是外人一般的想法。
龍樹菩薩回答說:「答曰:不然!世間法爾,自供養者不得其福」,我們從世間法來看,自己供養自己沒有什麼福德,真正的福德是利益眾生,那才真正的種福。你好吃的都留給自己吃,那還有什麼福德呢?對眾生沒有什麼利益,那沒有什麼福德。「自害其身而不得罪」;這句話須要加以思惟。譬如說:我們受戒,以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酒的「殺」業來說,真正犯殺戒的話,需要具備幾種因緣:第一、起殺心;第二、對方是眾生;第三、起眾生想。有的雖然是眾生,但是你認為是木頭,沒有把他認為是眾生想,那還不具足;第四、興方便,就是你用刀或毒藥,或者挖土坑等等種種方便;第五、命斷。有的只是殺而未遂而已。這樣種種因緣具足,才是真正犯殺戒。
如果說,以五戒、比丘戒、比丘尼戒、沙彌戒等等來說,這是盡形壽,這個戒體是依著身而有。以自殺來講,當然在佛教裡面是不贊成自殺的,但阿羅漢──所作皆辦者除外。有人自殺,命根斷了以後,事實上戒體也沒有了。所以從出家戒法來判斷的話,故意殺其他的眾生,那是犯波羅夷,但是自殺的人沒有犯波羅夷,不是完全不犯,是犯愚癡罪。從這個意義來說,「自害其身而不得罪」,沒有像犯波羅夷罪那麼重。同樣地,你供養佛可能有很大的功德,供養自己則沒有什麼福德。「以是故,為自身行道,名為下人。一切世人但自利身,不能為他;若自為身行道,是則折減,自為愛著故」;因為自己愛著自己,到這裡為止的描述,只是下人。
下面開始描述上人,「若能自捨己樂,但為一切眾生故行善法,是名上人」,這是純粹利他的。「若但為眾生故行善法,眾生未成就,自利則為具足」,我們純粹為眾生而行種種善法,即使眾生還沒有成就,我們的自利其實就已經具足了;所以我們在做種種善事,善巧的人其實在修福德的同時,也能兼修空慧。譬如說像2001年9月17日許多地方鬧水災,自己家裡已經淹水了,他也能夠出來救其他的眾生,能夠在困苦的時候來利益眾生,他本身又沒有你我的差別。而不是覺得你們需要我救濟,而顯得很高慢。如果連這個也能夠警覺得到,破除我相、貪瞋等種種的執著,在修福德的同時也兼修空慧的話,那真的是福慧雙修了。所以,能夠利益眾生的時候,也能夠在這邊修空慧的話,其實自利就已經具足,有福又有慧。到這裡為止,是指上人。
接下來,「若自利益,又為眾生,是為雜行。」雜行是兼雜的,不是純粹的完全利他。
同樣地,「求佛道者有三種:一者(下人)、但愛念佛故,自為己身成佛。二者(中人)、為己身亦為眾生。三者(上人)、但為眾生,是人清淨行道,破我顛倒故。」
下面這一段是在形容上人:
「是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,無眾生乃至無知者、見者」,也就是說沒有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相,「安住是中,拔出眾生於甘露性中。」這是利益眾生。「甘露性者,所謂一切助道法。何以故?行是法得至涅槃,涅槃名甘露。」所謂一切助道法包括很多,例如三十七道品、三解脫門等等都是助道法。「道」是「菩提」不同的翻譯,三十七道品在梵文、巴利文來講,是三十七菩提分法,所以中文的「道」字雖然也有道路的意思,但是有很多地方是講「菩提」,是「正覺」的意思,「助道法」即是幫助菩提之法。「住是甘露性中,我等妄想不復生。」就是沒有人我見。「是菩薩自得無所著,亦令眾生得無所著,是名第一利益眾生」,這是以三心相應,他是志求無上菩提為信願,大悲為上首,且以無所得為方便。
我們從這兩部論來比對的話,《大智度論》強調純粹利他的是上人,而且更強調利益眾生的時候不執著,沒有人、我見的差別。但是我們看《十住毘婆沙論》,沒有特別強調利益眾生的時候不執著,是強調結果,你不害自己也不害別人,而且雙方都得利,它是從這個利益來看。所以在字面看起來好像不同,事實上是兩部論強調的重點不一樣,並沒有矛盾,這一點希望大家能夠會通。
四、印順法師《寶積經講記》(p.152)
「菩薩雖以利他為重」,不是說完全利益眾生,而到處傷害自己,一點益處都沒有,或自己去成仁,不是這樣的,實際上是「自利利他相成的。如修廣大正行,都是與眾生有利益的。而現在要說的方便教化,又都是從自己的修集得來。」我們希望怎樣自利,就更怎樣去利他,「所以菩薩是在利他為先的原則下,去從事自利利他,上求下化的工作。」
五、印順法師《寶積經講記》(p.275)
「菩薩的修學佛法,是為了眾生。」我們要利益眾生的時候,自己要作一個好榜樣,如自己沒有作好榜樣,只希望他人好好去修學佛法,這不容易讓人家起信。所以我們「要利益眾生,就必須自己修治悟入」,對治自己的煩惱。所以「菩薩是為了利他而自利,從利他中完成自利」,如專門為了自己著想的話,那就不是菩薩的風格,而是聲聞了。
所以,聲聞與菩薩,不是說所有的聲聞都不利他,而是開始的時候,聲聞重在自利,證悟以後,隨緣再利他,這是聲聞的發心。但是菩薩是不求自己先證悟,而是以利他為先,從利他當中自己慢慢來體會空性,修福德、修智慧,從利他當中來成就自己。在《學佛三要》、《我之宗教觀》有不錯的解說,請大家再自行參見印順法師《學佛三要》〈自利與利他〉的第141至154頁、《我之宗教觀》的第62至65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