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財富究屬於誰~36-41
(三) 如約將來的果報說,那就是:「保藏不定屬於自己;享受不再屬於自己;施諸悲敬才真屬於自己」。這一判別,是應該分別解釋的。
1、「保藏不定屬於自己」:積聚的財物,變成不動產也好,存入銀行也好,埋藏也好,不一定是屬於我們自己的。佛經說:五家所共──水災、火災、盜匪、惡王、不肖子孫。水火兩災,可以毀壞辛苦得來的財物。匪與惡王,可以強奪我們的財富。不肖子孫,把父祖辛勞的積蓄,任情的揮霍。現代的問題更多,戰爭破壞,幣制貶值等,每有富翁在幾天內什麼都完了。其實,大家不免一死,終歸無常。蓄積的一切資財,什麼也帶不去,還是你自己的嗎?積蓄些養老、防災,本來不可說不對。但有人愚蠢無比,富有的資財,不肯供給他的父母兒女,慈善事業更不必說,連自己也捨不得用,真不知財富是做什麼的!傳說:有一老人,積蓄的黃金,埋在屋外的牆腳邊。每天吃飽了,便到牆邊去看看,滿意的欣賞他的黃金。這樣日子久了,難免被人識破,暗暗地把藏金都拿走了。第二天,老人又去欣賞他的積蓄時,發覺黃金已被盜掘了。這可傷透了他的心,號啕痛哭,哭得鄰居都驚動了。他訴說黃金被竊後,有人問他:「黃金埋藏多久了?要使用它沒有」?他說:「埋藏已十年多了。並沒有動用過,因為每年收入豐餘,不需要用它」。於是有人向他提議:「這好辦,好在黃金是埋藏不需用的。那可以包幾塊土磚,照舊埋在那裡,當它是黃金,每天不照樣可以去看看,可以滿意的欣賞它嗎」?這故事說明了,某些無謂的保藏,只是滿足他的私有欲而已,並無實用,而結果終究是散失了!
2、「享受不再屬於自己」:有以為自己的財物,自己有權支配享受,所以縱情的浪費,他是怎樣的富有呀!不知道,這麼一來,再貧窮也沒有了。如有一千斤穀子,收藏起來,日子久了,穀子不是變質而不能再吃,便是為鼠雀等逐漸消耗光。專於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,所以上面說:保藏不定屬於自己。但此千斤穀子,如把他一起煮飯吃了,雖然並不損失,可是吃完以後,什麼也就沒有了。財富專為自己所享受,恰好如此,所以說:享受不再屬於自己。過去的福報,享受完了,未來的福業,什麼也沒有,這不是最大的貧窮嗎?
3、「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」:積蓄的終會散失,享受了就此沒有,那麼就得把現有的財富,分一分來作福修德,為將來受福種子。譬如一千斤穀,拿一部分去下在田裡,加上肥料功力,就會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。這樣,如分一分財富去布施,讓大家受用,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,便是努力於福報的再生產。
布施,似乎是損失〈如種穀腐爛〉,而實能引發未來分豐滿的福報〈如收成更多)。老子說:「既以與人己愈有」,可借以說明布施得福的道理。穀子下種時,當然希望豐收,把他播下好田地,不能撒在沙石上。布施作福也如此,有兩種良好的福田,功德最大。
1、悲田:把財富分一分去撫卹孤寡,施捨醫藥,救濟災難等。這些社會福利,救濟事業,便是種福於悲田中,因為這是值得同情憐憫的對象。
2、敬田:為兒女的孝養父母,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寶等,這都是種福在敬田中,因為這是值得尊敬的對象。
凡是種福於悲敬二田,現生或將來,一定會得良好的福報。布施時引起「施福業」,隨逐行人,從今生到來生,成為水不能淹,‧‧‧‧‧‧惡王不能奪自己的財富,所以說:「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」。
上面所說的,都還是一般的。聲聞行者,菩薩行者,還有更好的主張,更好的處理,更永久的財富。現在為時間所現,只好留著不說了。
〈講於馬尼拉信願寺,收錄於《佛在人間》頁二四三─二六六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