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五) 從死而生的理由 ~11-13
怎麼又從死而生呢?一息不來,精神作用停頓,身體的溫度消失叫死。通常說,從母親胎裡出來叫生,在佛法說並不如此。
以前生業識為因,配合父精母血的結合(約人類說),從結胎時就開始了新生命,這就是生。所以為了子女眾多的牽累而打胎者,也犯了殺生的戒。
為什麼死後要再生呢?這可不一定,有的死後再生,有的就不會再生,所以死後再生,是因為業力的驅使。但依善業得善報,惡業得惡報,一個人總有善業與惡業,那就不是永久解決不了生死嗎?真實的說,單是業力,還不一定能使我們再生;除了業力,還要煩惱作助緣。煩惱中最重要的,是生命之「愛」。貪戀世間,希望生存,這一念存在,就種下生死死生的根源。
修行佛法的人,要了生死,就是要斷除生命之貪愛。例如雖有種子,如不澆水加肥,就不會發出芽來。這樣,業種雖多,如無煩惱──愛等水潤,也就不會再感來生的苦芽。如只圖榮華富貴,愛戀生命,那就死死生生,永無了期。要了生死,須徹底看破,沒有生之愛戀,那麼舊的生死結束,新生死就不會發生了。
在沒有了生死之前,希望大家記住:不要作惡,要多作善業,種善因以得善報。不要把生死看作好事情,才會厭離生死,出離苦海。
(在馬尼拉居士林講,收錄於《佛法是救世之光》頁227-23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