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

第六章 涅槃

涅槃(nibbāna),與心、心所、色法一樣,同屬於究竟法。因此,它不是概念或想像的事物。認為聖者有某種特別的身心五蘊,或者有個特別的我,這是錯誤的想法。不過,無法對尚未體證涅槃的人清楚描述涅槃是什麼,的確是事實。有一種描述是「遠離一切苦」、「寂靜」。佛法將快樂分為兩類:「與受相應的樂」、「與受不相應的樂」。後者便是指涅槃。第一種樂是有為的(因緣而生的),它的生起需要三個條件:根、塵、識。第二種樂是無為涅槃的快樂。

第一種樂,即欲樂,僅短暫存續,但卻需要很費力才能獲得。人也可能對它感到厭倦。[58]人在追求欲樂時,受很多苦。分析的結果,這種欲樂是短暫的、麻煩的、不切實際的。

就一般凡夫而言,快樂一定和感受有關。他們無法想像與感受無關的樂。所以能讓他們滿意的事物就是感官欲樂,因為他們想不到其他的快樂。要說明有一種與感受無關的樂,我們可以舉享受著美食、音樂等娛樂的百萬富翁為例子。他在享受種種欲樂之後上床睡覺,睡得很沉以至於不想起床。但是其他人叫醒他,為了讓他繼續享受種種感官快樂時,他卻很生氣。為什麼呢?因為睡覺雖然不是感官欲樂,卻也是一種快樂。

世間的苦源自煩惱。若要去除苦,得到涅槃寂靜,我們必須去除苦的根源。所以,禪修者培養正念,防禦在六根門不時生起的煩惱。這麼做的時候,他們至少獲得暫時的解脫與寂靜。如果精勤、堅持不懈,便能證得永恒的寂靜。

溫宗堃老師 中譯/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