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句譬喻經》「安寧品」第二十三(大正4,595a13-b22)
晉世沙門 法炬 共 法立 譯
昔佛在舍衛國精舍(1),時有四比丘(2)坐於樹下,共相問言:「一切世間何者最苦?」
一人言:「天下之苦,無過婬欲(3)。」
一人言:「世間之苦,無過瞋恚(4)。」
一人言:「世間之苦,無過飢渴。」
一人言:「天下之苦,莫過驚怖。」共諍苦義,云云不止。
佛知其言,往到其所,問諸比丘:「屬論何事?」即起作禮,具白所論。佛言:「比丘!汝等所論,不究苦義,天下之苦,莫過有身(5)。飢渴、寒熱、瞋恚、驚怖、色欲、怨禍,皆由於身。夫身者,眾苦之本,患禍之元,勞心極慮,憂畏萬端,三界(6)蠕動,更相殘賊。吾我縛著,生死不息,皆由於身。欲離世苦,當求寂滅(7),攝心守正,泊然(8)無想,可得泥洹(9),此為最樂。」於是世尊即說偈言:「熱無過婬,毒無過怒,苦無過身,樂無過滅。無樂小樂,小辯小慧;觀求大者,乃獲大安。我為世尊(10),長解無憂,正度三有(11),獨降眾魔(12)。」
佛說偈已,告諸比丘:「往昔久遠無數世,時有五通(13)比丘,名精進力,在山中樹下,閑寂求道。時有四禽,依附左右,常得安隱。一者、鴿,二者、烏,三者、毒蛇,四者、鹿。是四禽者,晝行求食,暮則來還。四禽一夜,自相問言:『世間之苦,何者為重?』烏言:『飢渴最苦,飢渴之時,身羸目冥,神識不寧。投身羅網,不顧鋒刃;我等喪身,莫不由之,以此言之,飢渴為苦。』鴿言:『婬欲最苦,色欲熾盛,無所顧念,危身滅命,莫不由之。』毒蛇言:『瞋恚最苦,毒意一起,不避親疏,亦能殺人,復能自殺。』鹿言:『驚怖最苦,我遊林野,心恒怵惕(14),畏懼獵師及諸豺狼,彷彿有聲,奔投坑岸,母子相捐,肝膽悼悸(15),以此言之,驚怖為苦。』
比丘聞之即告之曰:『汝等所論,是其末耳,不究苦本;天下之苦,無過有身,身為苦器,憂畏無量。吾以是故,捨俗學道,滅意斷想,不貪四大(16),欲斷苦原,志存泥洹。泥洹道者,寂滅無形,憂患永畢,爾乃大安。』四禽聞之,心即開解。」
佛告比丘:「爾時,五通比丘,則吾身是;時四禽者,今汝四人是也。前世已聞苦本之義,如何今日方復云爾?」比丘聞之。慚愧(17)自責,即於佛前。得羅漢道(18)。
註釋:
(1)舍衛,梵名 Śrāvastī,巴利名 Sāvatthī。意譯聞物、豐德等,此城多出名人,多產勝物,為北印度憍薩羅國之都城名,為別於南印度憍薩羅國,故以都城名代稱國名。佛陀在世時,波斯匿王統治此國。舍衛城內有祇園精舍,是佛陀常駐弘法的處所,佛陀於舍衛國前後居住二十五年,較住於其他諸國長久。
(2)比丘,梵語 bhiksu,巴利語 bhikkhu 之音譯。又稱苾芻等,意為乞士、破煩惱、除饉、怖魔。指出家得度,受具足戒之男子。其中,破惡(破煩惱)、怖魔、乞士,稱為比丘三義,與「阿羅漢」一詞語義中之殺賊、應供、無生等三義,合稱為「因果六義」(比丘為因,阿羅漢為果)。
(3)《大智度論》大正25,181a13-20
「哀哉眾生!常為五欲所惱,而猶求之不已!此五欲者,得之轉劇,如火炙疥;五欲無益,如狗[齒+交]枯骨;五欲增諍,如鳥競肉;五欲燒人,如逆風執炬;五欲害人,如踐惡蛇;五欲無實,如夢所得;五欲不久,如假借須臾。世人愚惑,貪著五欲,至死不捨,為之後世受無量苦。」
(4)《大智度論》大正25,167a13-22
「諸煩惱中,瞋為最重,不善報中,瞋報最大;餘結無此重罪。如釋提婆那民問佛偈言:『何物殺安隱?何物殺不悔?何物毒之根,吞滅一切善?何物殺而讚?何物殺無憂?』佛答言:『殺瞋心安隱,殺瞋心不悔;瞋為毒之根,瞋滅一切善;殺瞋諸佛讚,殺瞋則無憂!』」
(5)眾生輪迴六道所受之八種苦果中(八苦),有五陰熾盛苦,五陰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陰,或稱五蘊。陰,蓋覆之義,謂能蓋覆真性,不令顯發。蘊,積集之義,有情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積聚的和合體。五蘊生滅變化,凡夫有情染著五蘊,受生老病死等眾苦逼迫。
(6)三界,指眾生所居之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。欲界,即具有婬欲、情欲、食欲等有情所居之世界。色界,即遠離欲界婬、食二欲而仍具有清淨色質等有情所居之世界。無色界,即唯有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而無色蘊之有情之世界。
(7)寂滅,略作滅,即指度脫生死,進入寂靜無為之境地。相對於生死法之擾亂躁動,不生不死之無為法,則寂靜安穩。此境地遠離迷惑世界的眾苦,故稱寂滅為樂。
(8)淡泊,恬靜無為,不求名利。
(9)涅槃,梵語 nirvāna,巴利語 nibbāna。又稱泥洹等,意譯滅、寂滅、滅度、無生等。與擇滅、離繫、解脫等詞同義。原來指吹滅,或表吹滅之狀態;其後轉指滅盡煩惱之境地。
(10)世尊,如來十號之一。指世界中之最尊者,為世間所尊重。諸經論中以bhagavat譯作世尊之情形為最多,此字音譯作婆伽婆、薄伽梵等,具有「富有眾德、眾祐、威德、名聲、尊貴者」之意。
(11)有,梵語、巴利語 bhava,即存在、生存之義。「有」之義有多種,然主要指有情眾生之異熟果體,及能招感此異熟果體之諸業。亦即由善惡之業因,能招感苦樂之果報,此種因果報應,相續而不亡失,故稱為「有」。三有,亦即指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,即三界的異熟果體。
(12)魔,全稱為魔羅,梵語、巴利語māra,意譯為殺者、能奪命者、障礙等。指奪取吾人生命,而妨礙善事者。煩惱、疑惑、迷戀等一切能擾亂眾生善法者,均稱為魔;由自己身心所生之障礙,稱為內魔;來自外界之障礙,稱為外魔。
四魔之說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大正30,447c17-448a3
「云何四魔?一、蘊魔,二、煩惱魔,三、死魔,四、天魔。蘊魔者:謂五取蘊。煩惱魔者:謂三界中一切煩惱。死魔者:謂彼彼有情,從彼彼有情眾,殀喪殞歿。天魔者:謂於勤修勝善品者,求欲超越蘊、煩惱、死三種魔時,有生欲界最上天子得大自在,為作障礙,發起種種擾亂事業,是名天魔。當知此中,若死所依;若能令死;若正是死;若於其死,作障礙事,不令超越。依此四種,建立四魔。謂依已生、已入、現在五取蘊故,方有其死。由煩惱故,感當來生。生已便有夭喪殞歿,諸有情類,命根盡滅,殀喪殞歿,是死自性。勤修善者,為超死故,正加行時,彼天子魔,得大自在,能為障礙,由障礙故,或於死法,令不能出;或經多時,極大艱難,方能超越。」
(13)五通,五種神通。神,乃指不可思議之意。通,為自由自在之意。即指:(一)神境智證通,又作神境通、神足通、如意通等,謂不論何處皆能來去自如。(二)天眼智證通,又作天眼通等,謂能見常人之眼所不能見者。(三)天耳智證通,又作天耳通等,謂能聽常人不能聽聞之音聲。(四)他心智證通,又作知他心通、他心通等,謂能明瞭他人內心之動向。(五)宿住隨念智證通,又作識宿命通、宿命通等。謂能了知過去世之事。
(14)怵惕,驚恐之意。
(15)悼悸,因恐懼而心跳加快。
(16)四大,為四大種之略稱,又稱四界;界,即梵語 dhātu 之意譯。物質(色法)係由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要素所構成。(一)地大:本質為堅性,而有保持作用者。(二)水大:本質為濕性,而有攝集作用者。(三)火大:本質為暖性,而有成熟作用者。(四)風大:本質為動性,而有生長作用者。積聚四大即可生成物質,故四大又稱能造之色、能造之大種;被造作之諸色法,則稱四大所造(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根五根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境五境等)。又四大種之「大」,意即廣大,具有下列三義:(一)四大種之體性廣大,遍於一切色法,故有「體大」之義。(二)四大種之形相廣大,如大山、大海、大火、大風等,故有「相大」之義。(三)四大種之事用廣大,如水、火、風三災及任持大地之地大等,故有「用大」之義。而四大種之「種」,則以此四大為一切色法所依之性,具有能生、因等義,如父母為子女所依,亦具有能生之因,故稱為種。
(17)《顯揚聖教論》大正31,481b26-c1
「慚者: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,羞恥過惡為體;斷無慚障為業;如前,乃至增長慚為業。如經說:『慚於所慚,乃至廣說。』愧者:謂依世增上,羞恥過惡為體;斷無愧障為業;如前,乃至增長愧為業。如經說:『愧於所愧,乃至廣說。』」
(18)阿羅漢,梵語 arhat,巴利語 arahant。略稱羅漢等,意譯應、應供、應真、殺賊、不生、無學等。阿羅漢為聲聞四果之一,也是如來十號之一。其語義有三:(一)殺賊:阿羅漢斷除三界見、思惑。(二)不生:阿羅漢證入涅槃,而不再受生於三界中。(三)應供:阿羅漢得漏盡,斷除一切煩惱,應受人天供養。
上淨下照院長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