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人都有所愛,我愛的書包、我愛的服飾、我愛的偶像等,最令人神往的,當然是找到一生中的最愛。相反來說,很少人渴望有所恨,如我恨的書包、我恨的服飾等,更少人希望找到一生中的最恨。簡言之,我們都希望擁抱「最愛」,而離棄「最恨」。但現實中,好像無法如此。比方說,你心愛的書包被人偷去了,你會惱恨那個小偷,恨不得把他抓出來,然後揍一頓。又如你一生的最愛對你不忠,對於那位情敵,你必然是恨之入骨,而原先的最愛,轉瞬間會變成最恨。
「愛」離不了「恨」?更會有人質問:豈不是愛的反面就是恨?愛得越深,恨之更徹?愛得越多,恨的機會更多?若真的如此,誰敢再去愛?
愛的原動力是歡樂的感受,樂受越強,愛得越深,正如一見鍾情,是因為內心生起強烈的歡樂感受,這份強烈的感受,會令我們留下深刻的印記,推動著我們希望這些經驗,重複又重複地發生,甚至永遠的擁有。只是為了自己感受,或是任由感受擺佈的愛是很危險,因為當經驗改變了,感受不再出現,「愛」會消失,所謂「no feel」。更甚的,當對象(人事物)不順己意,苦受出現時,苦受的責任轉介到外面,恨意便出現。
另外,我們常聽到:「我愛你,所以你要天天向我『報到』;我愛你,所以你不能與其他異性來往;我愛你,所以你要聽我話。」這些愛,都是以自我中心出發,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愛別人,結局往往都是悲劇較多。所以,以自我為中心,任由感受操控,必然是:「順我者生樂受而愛,逆我者生苦受而恨。」愛與恨,變了一體兩面,形影不離,人生必然是愛恨交集,昨天的笑,還來不及回味之際,今天的淚,已失控地從心流出來。現時社會的「易合易離」,大約也根源於此吧!
佛法也說愛──大愛,慈愛,或慈悲,這種愛不是為了一己感受,也沒有自我中心,對人關懷、愛護,完全是看對方需要甚麼,如何才真的幫上忙,如何才可令他歡喜。簡言之,是由認識對方而愛對方,關心對方,認識得越多越深,越能關愛對方,有些人不是常問:「你覺得我怎樣?」問題的背後,就是渴望有人真的認識自己。由認識而愛,確是一個愛的出路。
以自我為中心,任由感受操控,沐浴在最愛的同時,最恨的苦水人生才會幸福圓滿。
海全法師提供 灣仔小居